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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
我所秦前坤律师代理的龚某某贩毒案二审从死刑改判死缓
来源: | 作者:尚卓 | 发布时间: 2015-06-23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2年5月17日,龚某某被刑事拘留。6月21日,被逮捕。同年,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龚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116000粒,共计10730克,以贩卖毒品罪追求刑事责任。一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判决龚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龚某某之父龚某委托我所律师秦前坤作为其二审的辩护人。

       秦前坤律师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从龚某某的悔罪情节、量刑失当、证据瑕疵、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几个角度进行辩护。此外,根据龚某某的陈述,秦前坤律师向法院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

       2014年12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二审判决,采纳了龚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原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某某的量刑部分,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