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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违法辩护 检方发出检察建议督其整改
来源: | 作者:尚卓 | 发布时间: 2013-03-29 | 5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千龙网北京3月28日讯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石景山检察院坚持保障辩护人权利与诉讼监督并重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正确履行职权。近日,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中,发现一起律师违法接受委托的行为。针对该起律师违法行为向该律师所在律所制发检察建议书,目前该律所已全面整改,取得良好诉讼监督效果。
  在王某和张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石景山检察院提交了律所指定其为王某、张某进行辩护的函件及王某、张某共同签署的委托书。承办人接待辩护人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不得为二名同案被告人辩护”的法律规定,未允许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并向该律师所在律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律师事务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合伙人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在所内及时进行整顿,对所涉及的律师做出了处罚,立即另行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并将整改措施书面回复检察院。
  千龙网记者了解到,石景山检察院一方面出台相关制度保障辩护人会见权、阅卷权及其他权利的顺利行使;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合法性的监督。强化诉讼监督意识,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向律师事务所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促进律师事务所严格依法履行辩护权,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司法公正。